游戏极品装备无故被没收
家住武进的许先生是网络游戏“热血传奇”忠实玩家。今年1月5日晚,许先生通过自家互联网,进入“热血传奇”网络游戏。游戏中,许先生与其他10余名玩家组成一小组与另一玩家组织“常胜将军”行会,在游戏中“PK”,许先生带领的小组胜出,对方角色“侠骨柔情”死亡。因佩戴极品装备“复活戒指”,“侠骨柔情”随即复活,但再次被许先生一组杀死,“复活戒指”当场爆出。按照游戏规则,许先生由此捡获了该战利品。
次日中午12时许,许先生发现自己拥有的账号已被冻结,遂立即与网络服务运营商——上海盛大网络公司交涉。公司答复:因许先生的账号中发现了一个“被盗”游戏装备,所以暂时将该账号封存。而当日下午5点左右,许先生发现5日晚获得的战利品“复活戒指”已被没收。
向公安机关报案
按游戏的市场交易行情,这枚“复活戒指”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许先生认为,该游戏装备是自己按照游戏规则而得来的,网络公司未经核实没收自己的装备,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
1月11日,许先生向常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报案。网监支队立案后,向上海盛大网络公司发出了《协查通知》,要求公司根据其管理的网络资料进行核实,并视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返还许先生的游戏装备。
《协查通知》发出后,一直没有收到网络公司的明确回复,许先生也没有收到被没收的极品装备。
诉讼管辖权之争
许先生委托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要求该网络游戏运营商返还本属于许先生的极品游戏装备。两位律师研究案情后认为,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公司在上海,如按照民法诉讼管辖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则,要到上海的法院起诉,这对许先生不利。
为此,他们以被告侵犯原告合法财产权利为由,向原告的计算机设备终端(即原告住所地武进)法院提起诉讼。武进法院在受理后,向盛大网络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
盛大很快提出管辖异议,公司认为:这是一起合同纠纷,且许先生在安装公司提供的游戏软件时,与公司签订的《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约定发生纠纷由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管辖。
武进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是因被告没收原告在网络游戏中的装备,侵犯了原告在网络游戏中的财产权而引发的纠纷,应定性为财产纠纷,而原告进行网络游戏时使用的计算机终端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最后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
被告主动提出调解
在审理中,被告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由另一名玩家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协查通知,认为公司依此通知冻结处理许先生账户及游戏装备,是正常的管理行为,没有过错。
原告认为,被告网络公司在没有查明事实及得到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公安机关的协查通知,随意冻结原告合法拥有的战利品,于法无据。作为游戏运营商,应该掌握着游戏规则证据。如果认为原告存在“盗窃”行为,应向法院提供该证据。否则,被告的行为就对原告构成侵权。
由于被告提供不出原告许先生“盗窃”他人游戏装备的证据,最后主动提出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无条件返还原告所有的极品游戏装备,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原告已经重新获得了该极品游戏装备。
网络虚拟财产挑战法律空白
伴随着网络游戏发展而出现的“虚拟财产”,主要包括游戏账号、积分、Q币、装备等。由于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能按照不同比例转换成现实财产,这些“虚拟财产”常被公开或私下买卖,由此引来“网络窃贼”关注。网络虚拟财产归谁所有?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数据的灭失,游戏运营商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加俊认为,虚拟财产虽然产生于特定游戏运营商的服务器,且通常只能存储在服务器上,但虚拟财产的产生、变化和灭失并不由运营商控制,而是玩家在接受运营商服务后,基于玩家特定行为产生的结果。具体虚拟角色和财产的种类和数量,完全取决于玩家自身的行为,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应当归属玩家。网络运营商作为网络游戏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在其服务器上保存这些数据,没有作任何修改的权利。参照近年来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司法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及归属问题均已经达成了相当的共识。
当然,网络财产的性质以及概念、范围,网络财产指哪些内容,包括哪些常见的形式,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新颁布的《物权法》第50条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物权属性界定,实际上也体现了非物质财产的一种财产属性的认定,但其对网络虚拟财产没有进一步明确,还有待于立法进一步完善.
